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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精选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4-01-28 14:2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精选推荐】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美丽*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一、积极推进美丽*建设实践

(一)制定美丽*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美丽*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按照以点带面、分区分类、多层推进的模式,整合现有相关示范创建资源力量,制定美丽*建设示范市(州)、示范县(市、区)建设管理规程、建设指标和评估体系,出台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指导意见,市级层面细化建设评估体系。启动*—*个美丽*建设示范市(州)、*—*个示范县(市、区)创建。每个市(州)推荐的示范县候选名额不超过*个。

(二)推动地方开展规划编制。指导各市(州)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生态本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各美其美的建设路径,加快编制出台本地区推进美丽*建设规划,明确分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清单,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尚未开展规划编制的市(州)全部启动规划编制,*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强化美丽*建设交流宣传。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美丽*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召开平原地区、高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地区工作推进会,解决各地存在的困难,交流分享经验做法,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建设。强化美丽*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总结,在主流媒体上宣传。加强美丽*建设全过程宣传,通过省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扩大美丽*建设影响力。

二、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四)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深入实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方案,构建完善碳达峰碳中和“*+N”政策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督查考核制度研究,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序推进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深入试点园区开展调研帮扶。继续推动*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制定实施《*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指导成都国家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广元国家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五)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根据国家下达“十四五”降碳目标,分解下达各市(州)“十四五”控制目标。对照新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探索“十四五”考核评价办法,加快构建降碳评估考核体系。落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开展“十四五”节能目标中期评估和调整,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适时印发*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文件。将“两高”项目管理、降碳目标考核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各市(州)第二轮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成果审查。

(六)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深化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加快建设*光伏基地,推动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出台工业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以及钒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推动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等技术改造,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提升工业领域本质安全、清洁生产和节能降碳水平。实施交通运输碳达峰行动,启动《*省道路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编制。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全省农业农村碳排放测算和碳达峰行动目标、路径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省农业农村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七)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制定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一厂一策”编制指南,推动*户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做好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组织碳市场能力建设活动,开展*年度发电、水泥、钢铁等八大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健全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咨询、核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支持碳普惠、碳资产抵质押贷款等新业态发展。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八)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O*)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严格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管控。做好成都大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帮服,针对重点城市实施秋冬季大气攻坚帮服;
针对重点行业,推动玻璃、焦化等*个行业“一行一策”综合治理落地落实;
针对重点企业组织专家现场指导。

(九)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抓好长江、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严格黄河流域各类开发活动强度控制和全过程监管,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施黄河干流和重点支流生态堤防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严格落实河湖岸线管控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国考、省考断面尚未达标的河流实施限期整治,因河施策制定达标方案,逐步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组织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回头看”,建立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

(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个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更新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和管控方案。推进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更新《*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认真开展土壤项目申报和实施,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典型历史遗留固废堆场治理和污染地块修复等国家重点关注支持的项目储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检查,制定《*省清洁生产差异化审核管理试行办法》。

(十一)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统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利用。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绿色农业,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机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十二)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有序实施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进市、县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报批实施。出台“六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联合*市加快推进“六江”生态廊道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和营造林修复。统筹推进*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监督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组织开展*年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

(十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实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印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年)》《*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开展《*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指导“五县两山两湖一线”地方政府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聚焦重点物种和关键环节,抓好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十四)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导市(州)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召开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现场会。持续开展*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考核。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十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防范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等事故导致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积极争取新污染物治理全国试点。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国家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风险联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废旧(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

五、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十六)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制订*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完善全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加强*环境标准联合攻关,推动《*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及玻璃、陶瓷标准联合出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力推进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

(十七)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探索实施环评审批权限动态管理,持续做好规划环评审查,强化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动态更新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清单,全面推行环评预审服务。统筹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持续开展环评质量监管,加强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全面完成排污限期整改和排污许可“双百”工作任务。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十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碳监测网络、颗粒物组分网和光化学组分网建设,提升碳监测、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强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基础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风险评估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为干扰自动站点采样条件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十九)加强环保投融资和科技支撑。健全金融机构投融资保障机制,继续向生态环境领域提供项目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支持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领域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项目跟踪服务,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落实。推进建立*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持续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攻关、应用示范与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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