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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策划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8-28 12:15: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策划方案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策划方案

  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建立大宗农作物保额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和政策受益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金〔2020〕338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全县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水平保持全市前列,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有效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和我县特色农产品发展战略,稳定并扩大重要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投保率。持续开展育肥猪保险,科学设置投保门槛,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与财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大棚蔬菜、大棚草莓、茶叶、油茶、中药材、香榧等种植业和桑蚕、泉水鱼、蜜蜂、土鸡等养殖业特色农产品保险,并积极争取将部分优势品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围,逐步提高特色险占农业保险的比重。全面推广茶叶保险,对全县茶园实行分类投保,设立多档投保标准,提高赔付额度,保障茶农在重大病虫害、倒春寒、旱涝灾害中减少损失。建立茶园灾害理赔专家组,推进茶叶保险简化程序、服务周到、及时赔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建立大宗农作物保额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和政策受益面。持续推进扩大育肥猪保险保障范围,继续做好森林保险工作,将特色险保障范围从保直接物化成本转向保生产成本的跨越,探索开展茶叶等气象指数保险,开发基本险+指数险,充分发挥其叠加效应,降低农户成本,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推进稻谷、玉米等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推进收入保险,使其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进农户收入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气象局、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拓宽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构建“基本险+大灾险(补充性商业保险)+商业险”三级保障模式和“特色险”供给机制。探索开展指数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并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四)落实农业保险便民惠民举措。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便民利民举措,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及其知情权,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加快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手机APP以及空间遥感、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因地制宜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并由当地理赔办公室负责管理,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三、不断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五)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及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村级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当地农业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督促保险机构通过再保、分保、共保等模式,进一步分散赔付风险。支持保险机构与国家农业再保险机构深度合作,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相关保险机构)

  (七)规范农业保险市场。严格执行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对不执行报备条款费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八)鼓励开展“农业保险+”。建立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科研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开展“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农业保险+涉农信贷”“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试点,拓展农业保险的融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证监局、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气象局,相关保险机构)

  四、持续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九)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针对我县地形地貌和灾害特征,加快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制定农业保险区域风险等级相关损失率指导性标准。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主要牲畜、森林、地方特色品种条款,为保险机构产品开发、费率调整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气象局,相关保险机构)

  (十)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实现科技赋能。逐步实现财政、农业农村水利、保险监管、林业、气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土(林)地确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涉农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动态掌握参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红产业发展局、县气象局、县银保监组,相关保险机构)

  (十一)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建立科学规范、适度竞争、合作共赢、平稳有序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在县内设立分支机构,在乡(镇)、村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并配备服务力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保险招投标办法,科学公正地设置准入条件,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与动态考评制度,将机构网络、人才队伍、专业水平、产品开发、风险防范、科技运用等纳入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内容。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可按规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十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强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规定,强化偿付能力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相关保险机构)

  五、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将其纳入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完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理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理赔办公室分设在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水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气象局、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奖励政策,健全保费补贴保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持续加大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并逐步向保障市场风险倾斜。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险,推动扩大保险覆盖面。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红产业发展等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要注重扶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帮助保险机构有效识别防范农业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红产业发展局、县银保监组)

  (十五)强化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和组织实施,以及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和绩效评价等。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民政、应急管理、红产业发展、气象等部门协助和指导做好承保、理赔工作,依法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并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灾害预警和防灾防病。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农业保险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联络和风险处置,参与政策研究。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农业保险的属地责任,各村组要发挥协助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十六)优化发展环境。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充分利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银保监组)

  (十七)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解读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农业保险发展成果和政策宣传力度,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导自愿参与,增强风险意识,提升知晓率和参与度。保险机构要对专职农险工作人员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操作规范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红产业发展局、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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